新疆留抵退税政策范围新增7个行业

为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新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

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的《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留抵退税政策范围,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今年4月,自治区已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截至5月末,292.7亿元留抵退税政策“红包”,减轻了3.9万户企业的资金压力,提振了市场信心,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揽子政策措施还提出,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

为确保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细,自治区财政及时拨付210.68亿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调拨库款197.65亿元,并督促各地(州、市)、县(市、区)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6月30日前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此外,自治区财政还将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力度,在确保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的基础上,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兜牢兜实“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自治区还将建立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奖补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对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好、退税额度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县(市、区)给予奖补。